学院制定《外国语院毕业生社会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规定利益相关方多元的社会评价周期、评价方法、信息收集渠道、结果的利用。
责任机构:评价领导小组
组长:教学院长、书记
成员: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、优秀校友、用人单位管理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等。
评价方法:问卷调查、走访、座谈等。
信息收集与反馈:收集各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、教育行政部门调查信息、意见与建议,评价领导小组统计分析并形成评价分析报告。
结果利用:用作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评价、修订及专业优化调整的依据。
评价内容与形式:
评价方式 |
评价内容 |
形式 |
周期 |
执行小组 |
行业专家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研讨 |
培养目标合理性;毕业要求设计、分解与布局;课程体系设计;教学大纲;课程设置、学时和学分;实践课程与能力培养。 |
研讨 |
4年 |
教学指导委员会 |
毕业生招聘会行业评价 |
对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评价意见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求。 |
调查问卷、座谈 |
每年 |
书记、辅导学管人员 |
走访用人单位交流 |
毕业生职业能力表现;职业能力发展与需求;社会经济发展趋势。 |
调查问卷、座谈 |
每年 |
书记、辅导学管人员 |
用人单位专题研讨会 |
邀请主要用人单位专家来校进行人才培养专题研讨,针对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。 |
座谈、研讨 |
4年 |
教学院长 |
修订时间:2020年5月